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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2〕020063号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请对以下事项予以落实:
1.审核问询函回复称,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主要应用
于智能手机终端和物联网终端领域,计划在2年内建设完成,建设周期与灿勤科技、麦捷科技、卓胜微等公司相关项目基本一致。
发行人已与宁波铼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铼微”)就
募投项目开展合作。宁波铼微成立于2019年6月,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6万元,净利润-456.69万元,宁波铼微主要产品应用市场为物联网微波通信基站,拥有射频前端模组、GaN 功率放大器等相关技术,但相关技术需要在进一步开发后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宁波铼微经营情况、在手订单、
已获得专利等情况,说明宁波铼微相关技术是否成熟,是否具备合作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设计、生产经验和能力;(2)结合宁波
1铼微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技术研发进展、进一步开发通信
基站技术的周期与难点、研发成果归属等,说明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可能出现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结果不确定、研发失败或对
研发成果归属产生纠纷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
性;(3)发行人与宁波铼微合作是否能够确保在既定建设周期内
完成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属于拓展的新产品及新业务,但其选取已拥有基站、通讯或移动通讯等相关业务的公司项目作
为对比是否合理,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安排是否合理、谨慎。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上述(1)
(2)(3)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及诉讼请求的情形,其中,追加全部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上述诉讼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2)截至目前的诉讼进展情况,发行人对上述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若败诉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的具体影响。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相关诉讼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报材料称,发行人于2017年收购新辉开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100%股权形成商誉69034.45
2万元,截至目前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1年1-9月,发行人触
控显示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相关业务主要由新辉开运营。
请发行人结合新辉开2021年业绩情况、在手订单、行业发
展趋势、未来市场变化等,分析说明收购新辉开形成的商誉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迹象,新辉开实际经营情况与最近一次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预测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与资产组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整体情况相符,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否谨慎、合理。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商誉减值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收到《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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