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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且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2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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