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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IPO 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19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9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8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84742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实际募集资金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9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额的原因及情况
(一)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的项目为 IPO 募投项目中的“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募投项目的原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额
1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11563.0010579.7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583.003463.69
合计15146.0014043.45
截至2022年3月25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570.90万元;
IPO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683.60 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利息)。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1、本次增加投资额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19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募投项目原投资总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追加投资金追加超募资追加自有名称额诺投资总额总额额金金额资金金额智能系统
集成中心11563.0010579.7614014.832451.832171.51280.32建设项目研发中心
3583.003463.695585.172002.17866.281135.89
建设项目
合计15146.0014043.4519600.004454.003037.791416.21
本次追加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公司的超募资金及利息将全部使用完毕。
本次追加的4454.00万元投资主要由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等工程建设费用组成。
2、募投项目本次增加投资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是根据当时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及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由于项目建设期内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价格不断上涨(如:钢筋12以内三级钢牌价自2020年5月以来由2867.53元/吨上涨至
4657.96元/吨),导致项目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成本增加较大。同时受疫情影响,建筑行业出现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成本费用增加。
此外,(1)建设地块属于地基承载力较低的软弱地基,为保证工程质量,增加污水池开挖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回填工程;(2)因公司募投项目厂区位于快
速路高架桥附近,为保证防尘隔音效果,外墙采取密闭式隔音玻璃装修方式。因上述调整,相应增加了土建工程费用及安装费用。
公司在综合考虑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后决定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额。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风险因素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于当前经
济形势、行业前景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上述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等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综合考虑市
场行情、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需求等情况作出的,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吻合,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 IPO 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19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系项目建设期内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价格不断上涨导致项目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成本增
加较大及部分工程根据实际施工图纸计量导致工程量和施工费用增加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会议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系项目建设期内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价格不断上涨导致项目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成本增
加较大及部分工程根据实际施工图纸计量导致工程量和施工费用增加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会议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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