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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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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2-3-30 00:00:00 浏览:  6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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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第一条为规范云南旅游股份有限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1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规定,制定本规则。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资计划;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监事的报酬事项;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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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资本作出决议;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
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涉及的资产总额超(十四)审议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投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管理方面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或许可协议等的合同或许可协议等事项;重大投资项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审;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途事项;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股计划;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2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
务的交易,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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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八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
4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条、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大会。
第十六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第十六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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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
3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第二十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
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明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等内容,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6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三十五条股东或股东代理第三十五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
人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质询:以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质询:
(一)股东可以就有关议案的内(一)股东可以就有关议案的内容提容提出质询;出质询;
(二)董事、监事应当对股东的(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质询和建议,作出书面或口头的答复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书面或口
7或说明,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作出答头的答复或说明,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复或说明;作出答复或说明;
(三)经质询股东和主持人的同(三)经质询股东和主持人的同意,意,董事或监事可以在会议结束后的董事或监事可以在会议结束后的一定期一定期限内,向质询股东提供书面的限内,向质询股东提供书面的答复或说答复或说明。明。
8第三十七条当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三十七条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4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0%以上或者关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
联方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0%以及以上的,实行累积投票制。
上时,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给一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每一股东所可以集中投给一个董事或监事候选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几个董事或监事数。
候选人,但每一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当选董事、监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数。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股当选董事、监事须获得出席股东份数的赞成票。对于获得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
以上股份数的赞成票。对于获得超过赞成票数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预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定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名额,按照得票由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数的董事或监多到少的顺序具体确定当选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根据预定选举的董事或监事。
事名额,按照得票由多到少的顺序具体确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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