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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
2、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征、马洪、唐斌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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