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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6242.2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3.44%。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正文结束)1以下无正文,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杨格张军李侃童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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