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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天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6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19818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217999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192898.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98709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35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加:累计利息本年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减:以前年度已募集资金净额收入扣除手续直接投入募集补充流期末余额方式使用金额费净额资金项目动资金
2016年非
759987092.8290128663.64276092842.3919802586.29-554220327.78
公开发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55422.0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应税款的净额合计9012.87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单的余额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7422.03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存放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资金以及移动互联网抄表系统研发项目资金。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将存放于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在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存储、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型余额
1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254649824217募集资金专户74220327.70
合计74220327.70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5998.7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80.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589.5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本年度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报告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项目(含部计投入金额资进度(%)(3)实现的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总额(1)入金额用状态日期
分变更)(2)=(2)/(1)效益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是28000.0028000.00820.1317391.7862.11%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是18000.0017998.71369.993403.8318.91%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
是18000.0018000.00546.545306.6129.48%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目
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是12000.0012000.00243.603487.3229.06%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6000.0075998.711980.2629589.5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不适用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原场地规模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促进公司高效发展,为募投项目的发展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留空间,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水平,经公司2019年1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及“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郑州高新区红松路252号变更至:郑州高新区红杉路东、雪梅街南;将“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郑州高新区红松路252号变更为郑州高新区红松路252号及郑州高新区
红杉路东、雪梅街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经公司2017年5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改变原“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万元支付公司收购的主营业务为流量计产品的上海肯特75%股权的现金对价,从而实现收购完成后募投项目部分产品直接达产的目的。该公告刊登在2017年5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2、经公司2018年5月0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及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的实施方式:*由于“互联网+机械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在公司现有土地进行建设(即郑州高新区红松路252号),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办公环境、购置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变更为在郑州高新区购置新的工业用地,以解决公司进一步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展的用地需求。*随着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数量和类型的增加,人员、机器、场地的需求较之募投项目立项时有了较大的增长,对研发的工作环境、工作场地和研发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移动互联抄表系统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写字楼变更为在郑州高新区购置新的工业用地以自建办公楼。*基于公司对上海肯特未来业务发展的看好,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在不改变“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6557元继续收购上海肯特24.9997%的股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0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不适用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不适用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不适用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48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单,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无
其他情况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涛李文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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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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