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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容百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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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容百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3-30 00:00:00 浏览:  4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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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2022-02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资金回报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无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电池三角基金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方案,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
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4803763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
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6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591519.32348900.00
仙桃一期年产10万吨
1.1442352.432242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遵义2-2期年产3.4万吨
1.270000.0050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1-2期年产1.5万吨
1.379166.89747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194526.0049300.00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一期)项目
3工程装备一期项目43187.00266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82000.00182000.00
合计1011232.32606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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