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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授信额度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事宜是根据部分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进一步防控上市公司财务资金风险,调整后的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2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取代此前授信额度申请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担保额度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为保障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调整后的担保额度及担保方案更加符合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能够更好的防范与控制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额度及担保方案调整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对本次公司调整为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并同意将调整后的担保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进一步明确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框架下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
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对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述,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损害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政殷爱荪任佳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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