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对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8号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到期理财产品延期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年3月23日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6.3.13条、第6.3.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3月30日
2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