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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0证券简称:碧水源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2022年3月15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9:
15至2022年3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30在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88747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3576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2985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67416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反对票14461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6%;弃权票
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3918653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0.51%;反对票14461802股;弃权票1250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67416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反对票14461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6%;弃权票
125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3918653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0.51%;反对票14461802股;弃权票1250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683190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反对票553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3%;弃权票
200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4821603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39%;反对票5537300股;
弃权票20000股。
2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张国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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