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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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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2-3-29 00:00:00 浏览:  5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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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荃银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梅联系电话:0551-6220797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斌联系电话:0551-6220729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是,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披露文件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无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是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每月度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次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农业生产销售的季节性及疫
情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上述项目有所延期,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进度存在差异。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内外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形势的变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关注相关事项,持续评估论证并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
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项目工作内容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
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
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是本所规定报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部分经营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对于该情形,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农业生产销售的季节性及疫
题及整改情况情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上述项目有所延期,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进度存在差异。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内外部形势的变化,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关注相关事项,持续评估论证并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无题及结论意见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不适用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否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不适用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是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项目工作内容
(2)培训日期2022年2月8日
2022年2月8日,保荐代表人贾梅、黄斌在荃银高科会议室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及规范性运作要求的辅导,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
(3)培训的主要内容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通过介绍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违规案例,达到警示作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
无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无不适用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无不适用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是不适用填补措施的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股份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7、业绩承诺与补偿承诺是不适用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8、关于财务资助担保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不适用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贾梅黄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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