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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不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额度),投资对象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伟张增荣张俊生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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