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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柳新民、邓定远、卢治临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柳新民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邓定远、董事卢治临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召
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关于确认2020年度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5.《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审计委员12021-4-26.《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会第六次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8.《关于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的
22021-4-18
会第七次会议案》议
第二届董事1.《关于确认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的议案》;
3会审计委员2021-8-72.《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会第八次会的议案》;3.《关于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42021-10-221.《关于确认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年,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
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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