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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
12月6日止。
独立董事:师萍羿克赵舸
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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