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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及存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中航电子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杨有红张金昌
________________魏法杰景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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