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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赖星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赖星宇,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原
股东赖星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新宁物流股
份超过1%
2020年8月12日,赖星宇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新宁物流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1315.49万股,占总股本的2.95%;8月17日至
9月2日,赖星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全部卖出。赖星宇在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新宁物流股份合计超过总股
—1—本的1%,违规减持比例为1.95%,违规减持金额为5243.75万元。
二、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美邦服饰股
份超过1%
2021年2月2日,赖星宇协议受让美邦服饰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5427万股,占总股本的2.16%;2月3日至2月4日,赖星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全部卖出。赖星宇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美邦服饰股份合计超过总股本的1%,违规减持比例为1.16%,违规减持金额为3419.39万元。
2021年6月28日,赖星宇协议受让美邦服饰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5025万股,占总股本的2%;6月29日,赖星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全部卖出。赖星宇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美邦服饰股份合计超过总股本的1%,违规减持比例为
1%,违规减持金额为9623.93万元。
赖星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赖星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赖星宇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由新宁物流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赖星宇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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