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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周明军、孙国权、泸州江城玖富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珠海千红近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君和润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珠海君道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大缙、袁露根、廖云飞、曾庆红、唐安朝、雍芝君、韦日鹏、林萍、马腾合计持有的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润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天风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增强赵龙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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