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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对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
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1年发展规划后,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3971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实施现金红利分配,合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967942396.00元(含税)。拟用于分配的现金红利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取得的经营性利润,属于一般股息分配。公司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2408876.07元,母公司报表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5851480.14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3、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一贯注重内控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证监发[2003]56号文》”),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且规模受到严格控制,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无其他任何形式的累计和当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永德戴志文李显君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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