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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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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波)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3-31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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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一次股东大会。会议中,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建议,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11日,就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2、2021年4月9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2021年4月20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3、2021年7月7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11日,就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1年8月
16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资
子公司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5、2021年8月15日,就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1年8月25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多次与会计师沟通交流,及时掌握2021年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仔细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实施。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2021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参加会议以及其他实地考察的机会,对公司对外投资、
研发、生产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议和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参加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审计计划和策略,听取其初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核,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加深对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以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波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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