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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3名,由2名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卢明先生,及1名非独立董事刘健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未发生变化。 
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三)2021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豁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四)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对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对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关注了致同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审计期间,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我们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何祚文2022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卢明2022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刘健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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