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55|回复: 0

中国东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复制链接]

中国东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小韭菜 发表于 2022-3-31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联系方式:010-83939276
保荐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马玉苹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
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10-83939271
保荐代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杨鹏宇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8号)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或“公司”)非公开发行2494930875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056687_B02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79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38943.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20361054.0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东航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中国东航股票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国东航进行持续督导,现将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一、国泰君安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保荐机构已与中国东航签订保荐协议,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等方式,对中国东航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作,其中于2021年12月24日对中国东航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中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国东航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5中国东航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中国东航及其董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经保荐机构核查,中国东航依照相关规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保荐机构对中国东航内控制度的设计、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制度符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可保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证公司的规范运行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保荐机构督促中国东航严格执行信息
9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披露制度,并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件进行了审阅,有充分理由确信2021
2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年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不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保荐机构对中国东航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阅,中国东航积极配合了保荐机构的相
10
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关审阅工作。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内,中国东航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交易所报告的情况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中国东航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取措施予以纠正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12中国东航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13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中国东航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1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中国东航未发生相关事项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3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质量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2021年度中国东航出现业绩亏损的情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形,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素影响,旅客出行需求骤减,全球民航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业均受到明显冲击。公司已于2022年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1月29日及时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
16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预亏公告》;保荐机构对此进行了现场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检查,并在现场检查报告中发表意见。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经保荐机构核查,除上述情形外,本持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续督导期间内,中国东航未发生其他事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项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中国东航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17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18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中国东航不存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项,并发表意见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中国东航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19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并出具了关于中国东航2021年承诺事项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
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20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
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中国东航2021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信息披露进行了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东航已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未发现中国东航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
2022年3月21日,中国东航下属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一架波音737客机在执
行昆明——广州航班任务时失事。飞机失事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开展救援及善后工作。具体详情公司已于2022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我______马玉苹杨鹏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25 13:04 , Processed in 0.432615 second(s), 47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