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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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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梦醒 发表于 2022-3-31 00:00:00 浏览:  3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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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存货、应收款项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7313499.18元,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
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核销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规划及资金的需求情况,董事会决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为子公司的生产经
1营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且子公司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以来,该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综上,同意支付其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58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处:凌志雄、胡君、周志方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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