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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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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职,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会、
8次专门委员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
都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21年度,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情况表独立董事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计次数唐红4次12次2次8次26次周付生4次12次2次8次26次周兰4次12次2次8次26次
以上会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重大对外投资、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
报告期内,我们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此外,我们还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其他项目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督,并通过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参与决策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7日,就公司2021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和《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9日,就公司2021年度第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2月4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
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2020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20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并沟通了初审意见;审查了董
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3月31日,就公司2021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涉
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6日,就公司2021年度第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2-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续签<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湖南君逸山水大酒店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16日,就公司2021年度第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13日,就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26日,就公司2021年度第1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10月27日,就公司2021年度第1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为购买“广润福园”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客户个人住房按揭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2月17日,就公司2021年度第1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提案》和《公司关于聘任运营总监的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全部系全资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南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
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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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9984316.2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分配预案获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控制制度健全有效,适应公司运营需要,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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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体评价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付生、唐红、周兰
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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