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0
12345678934: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实施首次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31日,同意以1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2名激励对象授予1338168股限制性股票。
二、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200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2023年
3月30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2022年3月31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