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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议所做出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维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其本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本人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其本人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4月2日,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聘任郭维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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