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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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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4-6 00:00:00 浏览:  6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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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0证券简称:新莱应材公告编号:2022-015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郭红飞女士、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先生的通知,其于2022年4月3日收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1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2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3号)和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1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2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3号),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个人的调查,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五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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