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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康剑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6号
田斌、季宗生、冯钊、卢存方、康剑:
2017年11月,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准信息”)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宇祺”)进行增资,你们作为富华宇祺少数股东与精准信息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并承诺富华宇祺2018年度至2020年度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500万元。若富华宇祺未能实现上述盈利,你们承诺首先以现金形式补偿,不足部分以所持富华宇祺股权进行补偿,相互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补偿实施时间为考核阶段截止之日起六个月内,各方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并实施。
根据精准信息2021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富华宇祺2018年度至2020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6120.69万元,你们分别应补偿6037.17万元、3987.86万元、3290.91万元、2437.02万元、867.73万元,且互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你们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业绩补偿实施期限满后,精准信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业绩承诺方案,你们采取了限制处置所持精准信息及富华宇祺股份、将所持富华宇祺股权享有的
分红优先履行补偿义务等措施,以保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你们作为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未能诚实守信,违反了本
1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作出的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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