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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证券简称:恒泰艾普编号:2022-05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年4月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公司5层会
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文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加快推进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母基金”)债务纠纷的化解,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形成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监事会认为,和解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缓解债务压力,促进公司未来的稳定发展。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为了迅速解决债务纠纷,拟签订和解协议,应中关村母基金要求,为确保和解协议项下中关村母基金债权的实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王潇瑟等共同推动
在《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
其它财产抵押/质押给中关村母基金,用于担保《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公司债务的履行,抵押/质押担保范围为《执行和解协议》项下公司在(2021)京01执212号和(2022)京01执204号执行案件项下的全部债务、违约金、迟延履行
金及各项诉讼相关费用。该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费为0。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笠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39号),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公司管理层根据整改要求进行了多次讨论,现已形成整改报告,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上述报告。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执行和解协议(草案)》;
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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