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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道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道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健康)股东金道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融捷健康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金道明与一致行动人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融捷健康股份1600万股,占融捷健康总股本的
1.99%,减持区间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7日,融捷健康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显示,2021年4月28日至5月7日期间,金道明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6.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涉及金额1222.88万元。金道明未在首次减持前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
金道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金道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金道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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