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对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9号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公告》,因2021年起你公司不再控制启源(西安)大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应将其纳入2021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263.73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14.42%。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1.4条和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1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4月8日
2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