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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证券简称:正邦科技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12612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补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为便于投资者对前述公告中相关内容的准确理解,现将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调整情况进一步补充,补充后公告全文如下:
一、权益变动说明
为优化和完善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对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鼎投资”)等的股权进行了调整,前后股权结构图对比如下:
转让前:转让后:
正邦集团:江西安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实业”)将其持有正邦集
团37.5%的股权转让给林峰先生,程凡贵先生将其持有正邦集团1.75%的股权转让给林峰先生,林印孙先生持有正邦集团60.75%股权不变。转让后林峰先生持有正邦集团39.25%的股权,林印孙先生持有正邦集团60.75%的股权,安邦实业不再持有正邦集团的股权。
江西永联:程凡贵先生将其持有江西永联2.8%的股权转让给林峰先生,林印孙先生持有江西永联97.2%的股权不变。转让后林峰先生持有江西永联2.8%的股权,林印孙先生持有江西永联97.2%的股权。
邦鼎投资:安邦实业将其持有邦鼎投资98%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永联,安邦实业将其持有的邦鼎投资1%的股权转让给正邦集团,转让后安邦实业不再持有邦鼎投资的股权。转让后,江西永联持有邦鼎投资的股权由1%增加至99%,正邦集团持有邦鼎投资1%的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将其持有的安邦实业57.2%的股权转让给程凡贵先生,40%的股权转让给程凡贵先生之子程伶君先生,转让后程凡贵先生持有安邦实业
60%的股权,程伶君先生持有安邦实业40%的股权。因安邦实业持有邦友投资的99%的股权,故转让后邦友投资不再是控股股东正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邦友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3799.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本次转让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159185.4691万股降至155386.07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50.59%降至49.38%。
二、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共青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邦鼎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海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子盈
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林印孙、林峰、李太平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街
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住所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林印孙、林峰、李太平:江西南昌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4月2日股票简称正邦科技股票代码002157变动类型
(可多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选)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799.392 1.21
合计3799.3921.2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其他□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
选)
一致行动人优化股权结构,导致共青城邦友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是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不适用源(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159185.469150.59155386.077149.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6206.983130.5896206.983130.58
有限售条件股份62978.486020.0159179.094018.8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是□否□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不适用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不适用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说明
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邦鼎投资、邦友投资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认购方,其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邦鼎投资、邦友投资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股份变动前后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没有变化,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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