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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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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炒股 发表于 2022-4-8 00:00:00 浏览:  5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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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柴华:
经查,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0年9月30日,公司将部分自有厂房出租给某商业地产运营公司,确认
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截至2020年年末,上述租赁标的房产仍有7847.53平米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自用。公司将部分自用房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不当会计确认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冼树忠、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柴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冼树忠、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财务核算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
1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并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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