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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4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2022-03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于2022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9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98%。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该 2人持有及代理了2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8859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61%;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6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
36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6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3、4、5、6、7、8、9;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0和议案11;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议案12、13、14。
公司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对议案8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889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89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89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887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453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828%;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39%。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887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4%;反对2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4534%;反对2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9.458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8%。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889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7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82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598%。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882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176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828%;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40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需回避表决。
同意2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6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28%;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4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176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828%;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40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87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453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828%;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39%。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同意887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4534%;反对
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828%;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39%。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同意88,7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4534%;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828%;弃权2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39%。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额选举))
(1)总体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有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票数效表决权股份是否当选总数的比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李尤立
12.01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8859871199.5879%是
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窦峰先
12.02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8859871199.5879%是
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喻永贤
12.03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8859781199.5869%是
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陈恪锦
12.04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8859821199.5874%是
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李志敏
12.05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8859771199.5868%是
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中,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的候选人当选。(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有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票数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李尤立先生为第
12.0111110.3021%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窦峰先生为第八
12.0211110.3021%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喻永贤先生为第
12.032110.0573%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陈恪锦先生为第
12.046110.1662%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李志敏先生为第
12.051110.0302%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额选举)
(1)总体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有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票数效表决权股份是否当选总数的比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方自维
13.01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8859870799.5879%是
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王楠女
13.02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859870799.5879%是
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夏洪应
13.03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8859870799.5879%是
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中,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的候选人当选。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有效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票数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方自维
13.01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11070.3011%
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王楠女
13.02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1070.3011%
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夏洪应
13.03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11070.3011%
事候选人
1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等额选举)
上述候选人中,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的候选人当选。
占出席会议有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票数效表决权股份是否当选总数的比例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张龙先
14.01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8859770599.5868%是
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孙坤先
14.02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8859820599.5874%是
表监事候选人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有效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票数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张龙先
13.01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1050.0286%
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孙坤先
13.02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6050.1645%
表监事候选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耿春丽、杨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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