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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事项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战略发展放弃此次优先购买权而形成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关系,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伟张增荣张俊生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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