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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拟聘任副总经理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刘湘意女士、王军伟先生、宋松民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2、本次会议拟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湘意女士、王军伟先生、宋松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吕文栋、吴翊、何平林
2022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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