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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坤强、孙中亮、黄纲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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