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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
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
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与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合称“我们”)已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10%。我们曾于2022年1月27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董事会于2022年2月6日前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其后,我们于2022年2月9日向上市公司监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监事会于
2022年2月14日前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因此,我们拟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召开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规定,我们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我们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我们将严格遵守规定,锁定我们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会全部或部分转让我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深圳中能持有上市公司48640915股股票,于晶持有上市公司29410000股股票,贾木云持有上市公司9864801股股票,姜鹏飞持有上市公司
9651198股股票,李永岱持有上市公司1058600股股票,周菲持有上市公司1065000股股票,刘红芳持有上市公司1080014股股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0770528股股票,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2%),保证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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