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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
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同意聘任吴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陆雄文谢荣白彦春田雍
2022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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