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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龙净环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979582334.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361Z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项目名称(万元)金额(万元)
1平湖市生态能源项目110167.9380000.00
2龙净环保输送装备及智能制造项目68580.0560000.00
3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22759.9120000.00
龙净环保 VOCs 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
427411.3325000.00
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243919.22200000.00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截止2022年3月31日开户行账号
账户余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1410010119245319221236.04
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1711001001006706432041.4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3505016977070939999914063.9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432578891675543.12
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6318848351.9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按照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进度,预计未来一年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临
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3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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