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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
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
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与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合称“我们”)拟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召开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我们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我们保证我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且不存在影响召集资格的未完结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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