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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被保荐公司名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限公司公司
联系方式:020-3838145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少杰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1002
联系方式:020-383810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温家明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100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批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特气体”)于
2019 年 12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本次公
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22.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73.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与华特气体签订《持续督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2021年度华特气体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1年度华特气体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5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华特气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体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保荐机构督促华特气体依照相关规定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公司治理制度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
8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保荐机构督促华特气体严格执行信息
9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相关文件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的信息披露文件
10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券交易所报告但未报告的情况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2021年度,华特气体及其控股股东、
11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未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2021年度,华特气体及其控股股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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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2021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华特气
13体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告的情况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142021年度,华特气体未发生相关情况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021年度,华特气体不存在需要专项
15(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现场检查的情形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2021年度,华特气体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华特气体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技术更迭、产品更新换代或竞争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用户规模
下降、研发投入超出预期或进程未达预期、研发失败、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
产业化、关键设备被淘汰等风险。
公司的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能源等半导产业,此类产业具有迭代快递、技术革新频繁的特点,随着下游产业的发展,其对特种气体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若公司的研发能力无法持续与客户需求相匹配,将导致技术研发落后,从而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特种气体行业的技术壁垒较高,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在气体行业有着多年的从业经历,技术经验丰富,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具有重要意义。而随着特种气体行业的发展,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日益加剧,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收优秀人才的加入是公司能否在行业内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关键。一旦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及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特种气体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等高端领域客户,其生产过程精细化程度高,对气体产品的稳定度要求极高,例如应用于集成电路晶圆加工生产线的气体,纯度或杂质含量百万分之一级的细微波动就会对整条生产线产品良率造成不利影响。而这些领域客户的产线价值极高,尽管公司已掌握特种气体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品质管控能力较高,并通过了客户严格的审核认证,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公司产品的质量不稳定,将导致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
(三)安全生产的风险
工业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如果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或者个别员工疏忽导致操作不当,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将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四)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随着特种气体国产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公司的成熟产品可能将会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公司将在更多领域与国外大型气体公司产生直接竞争,竞争环境的变化可能带来产品价格的波动。此外,技术的重大突破、下游产业发展趋势的变化都可能对供需产生影响,进而造成产品价格的波动。
(五)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采购自空分气体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生产粗
产品的气体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受去产能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如果公司上游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对供需关系造成影响,将造成公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进而对成本、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特气体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1-12月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134726.3499958.8434.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932.0310647.13
的净利润21.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1150.388679.3328.47%的净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1-12月2020年1-12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516.1610764.95
流量净额-85.92%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12月末2020年12月末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8207.69127311.85
的净资产8.56%
总资产176518.93148303.6219.03%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12月2020年1-12月(%)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80.8921.35%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80.8921.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930.7229.17%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9.838.63增加1.20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8.477.03增加1.44个百分点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3.503.04增加0.46个百分点%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34.78%,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
21.46%,扣非后净利润增长28.47%,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国内半导体市场需求增长,公司特种气体销售量相应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并积极开拓相关客户,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下滑85.92%,主
要原因系原材料供应市场的波动较大,为保证销售稳定,公司适当增加备货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一直以特种气体为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并围绕特种气体开展研发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较强的研发优势、高端应用领域的先发优势、丰富的产品种类及“一站式”的综合服务能力优势、营销网络优势、半导体行业的品牌优势、供应链反应迅速服务及时的优势等核心技术优势。在报告期内具体体现如下:
(一)研发优势
公司掌握了特种气体从生产制备、存储、检测到应用服务全流程涉及到的关
键性技术,包括气体合成纯化、混配(如混合气)、气瓶处理、分析检测以及供气系统的设计、安装。特种气体的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一个完整的生产服务流程而言,其中每一个环节对产品的纯度、精度、稳定度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
公司精益求精,在原有的核心技术路径上不断深入研究,进一步提升了每一项的技术水平,使得部分产品的纯度提高、有害杂质的含量减少、产品质量更稳定、检测精度更准确。
凭借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需求的敏锐把握,公司研发的产品具备较强的战略前瞻性,及早对前沿领域特种气体进行了研发布局,并成功进入了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光伏能源、氢能源等领域客户的供应链,形成了较强的先发优势。
(二)高端应用领域的先发优势
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等特种气体的下游高端应用领域,客户对气体供应商会进行审厂、产品认证两轮严格的审核认证,其周期一般长达2-3年,而公司经过多年行业沉淀在高端市场领域形成了突破,积累了中芯国际、台积电、华润微电子、华虹宏力、长江存储等众多优质客户,尤其在集成电路领域,对8寸芯片厂商的覆盖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同时,由于前期严格的认证体系,一旦进入供应链体系并开始批量供应,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便相对稳定,且随着合作关系的深入,公司一方面可以通过不断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强化客户粘性;另一方面,公司又能够对客户需求进行深入挖掘,研发和推出更多、更先进的产品种类,拓展业务机会。
(三)丰富的产品种类及“一站式”的综合服务能力优势公司下游客户具有用气多样化、分散化的特点。例如集成电路行业,仅集成
电路的制造就需使用纯气超过50种,混合气体种类更多。公司已在特种气体领域生产出高纯四氟化碳、高纯六氟乙烷、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氮、高纯八
氟环丁烷、高纯三氟甲烷、稀混光刻气等20多个产品并实现了国内同类产品的进口替代。由于气体产品的特殊性,每一产品的经营均需取得相应的危化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公司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覆盖产品种类超过100种,是国内经营气体品种最多的企业之一,能有效满足客户的对产品品种的需求,产品种类优势明显,各产品互相促进,能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品种需求。
此外,公司具备业内领先的物流配送能力,由近百辆槽车、货车组成的专业运输团队,半径200公里内均可一日送达,并通过物流运输信息系统的完善,提高了物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到产品销售与售后一体化。
多品种的协同和供应和服务的一体化,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客户的生产工作效率,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形成了公司强大的产品和服务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气体品种进一步增多,供应链体系更优化更专业,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营销网络优势
客户对气体种类、响应速度、服务质量的高要求都使得营销网络在气体企业
的经营中处于重要地位。公司立足佛山,辐射华东、华中乃至全国扩散,营销网络建设日趋完善,市场渗透率、客户服务质量不断增强。
此外,公司的产品质量得到了海外客户,包括国际气体巨头的认可,是国内少数实现了大量产品出口的气体公司。公司产品通过国际气体公司,如液化空气集团、林德集团等公司出口至东亚、东南亚、西亚、北美、欧洲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境内+境外”的全球销售网络,既能有效促进产品销售、提升公司产品影响力,又能在信息、渠道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有效缩短了公司在国内半导体芯片客户端产品认证的周期。
公司的上述核心竞争力在2021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1年,公司研发投入4720.30万元,同比增长55.43%;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3.50%,较上年同期增长0.46个百分点。
2021年,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2021年,公司获授权专利20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特气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量合计持股占比2021年的质押、冻结及减
号姓名职务(万股)(万股)(万股)(%)持情况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
1控股股东2664.07-2664.0722.20%无
限公司
2石平湘董事长/实际控制人1270.692594.853865.5432.21%无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实际
3石思慧540.00--4.50%无
控制人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35.76
4傅铸红107.2910.80118.090.98%
员万股
5张穗华董事/副总经理-----
6鲁瑾独立董事-----
7范荣独立董事-----
8肖文德独立董事-----
9郑伟荣监事会主席-69.9369.930.58%无
10邓家汇监事-----
11毛柳明职工代表监事-----
12廖恒易副总经理-234.34234.341.95%无
13张均华副总经理-88.8288.820.74%无
14陈丽萍财务总监-----
15钟小玫前财务总监-59.3459.340.49%无
16万灵芝董事会秘书-----注
17丁光华1原职工代表监事-1.481.480.01%无
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21年6月届满,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毛柳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伟荣先生和邓家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了第三届监事会。华特气体控股股东为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华特气体2664.07万股,持股比例为
22.20%;华特气体实际控制人为石平湘、石思慧。2021年度,华特气体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特气体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华特气体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021年,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傅铸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35.76万股。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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