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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
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孙延生王怀明沈文忠
2022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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