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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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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4-11 00:00:00 浏览:  4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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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沄钥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合力卫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合
力卫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卫康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投资方上海沄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万军共同出
资对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沄钥科技”)进行增资,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认缴沄钥科技新增注册资本356.2062万元。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后,沄钥科技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3041.5173万元,公司对沄钥科技的持股比例将由45.7044%下降至38.2232%,沄钥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至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安排及市场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沄钥科技增资。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姚宝敬王蔚松冯锦锋
2022年4月11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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