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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3证券简称:曙光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2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清晰
承诺函、提交材料一致承诺函的更正公告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贾木云、姜鹏飞、
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以下合称“召集人”)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清晰承诺函》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提交材料一致承诺函》,前述已披露的承诺函中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由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未予以配合,进而导致未及时更新,填写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清晰承诺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
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与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合称“我们”)拟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召开曙光
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我们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我们保证我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且不存在影响召集资格的未完结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特此承诺。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提交材料一致承诺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
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与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合称“我们”)已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
份比例超过10%。我们曾于2022年1月27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董事会于2022年2月6日前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其后,我们于2022年2月9日向上市公司监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监事会于2022年2月14日前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因此,我们拟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召开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我们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就本次拟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股东大会通知中披露提案个数、内容与前期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书面请求完全一致。
特此承诺。
更正后的文件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召集人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刘红芳
2022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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