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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4证券简称:福安药业公告编号:2022-01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建议函”。公司收到建议函后,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建议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福安天衡(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天衡)与 SHI YUAN ZHU、(以下简称回购方)TING HE(以下与 WEI GUOCHEN 合称担保方)、Red Realty LL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WEI GUO CHEN
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由 SHI YUAN ZHU 以 9300 万美元的价格回购公司及福安天衡所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根据《股权回购协议》,回购方应当向福安天衡支付股权回购款总计为9300万美元,分五期支付,其中首笔股权回购款
1700万美元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
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告,截止关注函回复日,福安天衡累计收到回购方与担保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40万美元。回购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回购款,已支付金额远低于应支付金额。同时,鉴于回购方未能如期付款,且逾期时间较长,公司正在着手准备提起诉讼。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上述股权回购协议的诉讼尚未立案,诉讼工作尚在准备阶段,诉讼资料在履行使领馆认证程序。请公司披露,截止目前首笔1700万美元股权回购款的收回情况及同回购方的沟通进展,并说明回购诉讼仍未立案的主要原因及主要障碍。投服中心建议公司管理层能履职尽责,积极推动诉讼工作进程,降低股权回购款损失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回复:
1、截止目前,公司收回的股权回购款仍为40万美元,回购方及担保方未
继续支付应当支付款项,也未正式回应不支付款项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因此公司选择采取法律诉讼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截止目前,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诉讼准备工作。因本案涉及
跨国诉讼,所需程序较为复杂。主要涉及办理诉讼的委托公证以及内华达州州务卿二级认证、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对相关材料的认证。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关公证、州务卿认证程序,但因疫情原因,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接收材料目前只能通过邮寄方式,效率较低。且认证预约、材料预审核过程中需要根据领事馆反馈进行补充、修改以及重新提交、再次预约、审核,因此领事馆认证相关工作完成需要较长时间。
3、公司管理层将忠实履行职责,积极推动诉讼进展,尽最大努力降低股权
回购款损失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相关事项取得实质进展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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