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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邦讯: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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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邦讯: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牛哥 发表于 2022-4-14 00:00:00 浏览:  3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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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ST邦讯 公告编号:2022-044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2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经查,你公司2022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公告》中关于“钟绪强不附带任何条件豁免邦讯技术的相关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后续未及时公告与钟绪强的争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同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充分吸取教训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非常重视,及时按照警示函的规定针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同时,公司逐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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