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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胜宁、
李侃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55号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胜宁、李侃: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10%股权的公告》显示,联创股份与你们签署《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高胜宁等4名投资者之》(以下简称“协议”),以现金64807万元收购你们持有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鏊投网络”)50.10%股权。
协议约定,你们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应存放于共管账户,该账户资金仅限于:(1)购入联创股份二级市场股票;(2)按照协议约定向联创股份进行现金补偿。仅当承诺期届满且你们实现业绩承诺或履行补偿义务,以及经测试鏊投网络未出现减值时,联创股份方会解除对共管账户的资金监管。
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晦毅投资”)
和高胜宁承诺,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现金对价增持完毕联创股份股票后12个月内不转让相应股份、12个月后解锁40%、24个月后累计
1解锁70%、36个月后累计解锁100%;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晦宽投资”)和李侃承诺,自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现金对价增持完毕联创股份股票后12个月内不转让相应股份、12
个月后解锁50%、24个月后累计解锁100%。
联创股份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的补充公告》显示,2017年10月起,你们通过共同持股平台上海云麦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云麦”)增持联创股份股票,2018年1月9日增持完毕,累计增持34860406股。2019年1月21日至3月27日期间,你们通过上海云麦累计减持联创股份股票31696803股,超过承诺可减持股份的数量为16497666股,违反了你们作出的前述承诺。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认真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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