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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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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2-4-15 00:00:00 浏览:  5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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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7证券简称:清水源公告编号:2022-021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59063097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906309.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9063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虎岭高新区科工路与文博路交叉口清水源研发中心
3楼302室
咨询联系人:成举明、周戈
咨询电话:0391-6089342传真电话:0391-608934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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