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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2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高丽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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